工作类居留证件(一年期)
欢迎您来咨询工作类居留证件(一年期)申请手续,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。
一、办事的条件: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,可申请办理一年期居留证件:
1、来沪工作人员;
2、来沪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。
二、办事的手续:
1、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;
2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,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,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(六个月内近照、白底、二寸、免冠、无修改、相纸冲印、无污痕);
3、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(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);
4、提交单位申请公函(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;
5、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,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(企业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工作单位不变的,可免提交);
6、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:
(1)持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提交《许可证》原件、复印件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;
(2)持L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卡人员提交L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卡原件及复印件;
(3)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或市文化局批准演出的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;
(4)海上作业人员提交《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》原件;
注:1、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;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,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(https://gaj.sh.gov.cn/crj/)预约申请;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,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,可免交体检证明。
2、提交承诺书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》,可免交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(但须在取得居留证件后一个月内办理)。
3、在医疗机构内执业的医师另需提交《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》或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。
4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,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(经济来源证明、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、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),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,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,予以撤销受理。
5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、换发、补发,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、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三、受理时间和地点:
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:周一至周六 9:0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,周六仅受理证件)
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: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《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》
四、办结时限:
申请材料齐全后,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