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类居留证件(二年期)
欢迎您来咨询工作类居留证件(二年期)申请手续,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。
一、办事的条件: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,可申请办理二年期居留证件:
1、“营运中心”企业的部门管理人员;
2、持有效期2年A类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的人员;
3、持有效期2年L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卡的人员。
二、办事的手续:
1、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;
2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,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,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(六个月内近照、白底、二寸、免冠、无修改、相纸冲印、无污痕);
3、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(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);
4、提交单位申请公函(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;
5、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;
6、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,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( 企业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工作单位不变的,可免提交);
7、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:
(1)持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提交《许可证》原件、复印件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;
(2)提交2年期《上海市居住证》L类B卡原件及复印件;
8、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:
(1)符合条件1的,应提交市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出具的认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2)符合条件2、3的,应提交有效期为2年的A类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或L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B卡。
注:1、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;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,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(https://gaj.sh.gov.cn/crj/)预约申请;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,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,可免交体检证明。
2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,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(经济来源证明、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、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),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,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,予以撤销受理。
3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、换发、补发,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、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三、受理时间和地点:
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:周一至周六 9:0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,周六仅受理证件)
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: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《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》
四、办结时限:
申请材料齐全后,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